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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回日本通牒:袁世凯被迫签中日《二十一条》条约

日本在1915年向袁世凯政府提出了《二十一条》,大致就是以下几点意思。

第一,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山东省不得让与或者租借他国。(日本人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因为胶州湾是日本军队流过血,从德国人手里抢回来的,跟中国实际上没有多大关系,这一条还算是客气的。)

第二,承认日本人有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居住、往来、经营工商业和开矿的几项特权。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并南满、安奉两铁路管理期限均延长至99年为限。

第三,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

第四,所有中国的沿海港湾、岛屿,概不准租借或者是让与他国。

第五,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间各铁路建筑权让与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开矿、建筑海港和船厂、筑路的优先权等等。

《二十一条》尽管繁文缛节,但大致意思就是上面的这些,这些内容从内政、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几乎把中国的国计民生一手掌握,答应了这些的话,不夸张地说,中国一夜之间就会实际上变成日本的附属国。

《二十一条》的要求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袁世凯也不敢立即表示接受,消息传开,中国反日舆论沸腾了,欧美列强对于日本损害他们在华的权益也一致不满,纷纷予以抨击。中日两国正式谈判于1915年月日开始了,到5月7日,日本政府发出了最后通牒,限中国48小时之内必须要答应,袁世凯于5月9日递交覆文表示,除第五项各条内容日后协商之外,接受了日本的要求,并在5月日在北京签订了所谓的“中日条约”和“换文”。

《二十一条》是日本帝国主义以吞并中国为目的,而强加于中国的单方面的条约,袁政府事后也不得不声明此项条约,是由于日本最后通牒而被迫同意的。

此后,历届中国政府均不承认其为有效条约,后来由于该条约的部分内容影响到其他国家的在华利益,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9年华盛顿会议上,《二十一条》被废除了部分的条款,随后条约内容不断地被修改,直至1945年日本投降,《二十一条》就被彻底废除了。

中国第一位修道士外长

1915年,日本提出旨在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当时袁世凯为了称帝,向日本妥协,指令北洋政府外交部尽速签约。负责签字的外交总长陆征祥因此犯了众怒,随后招来国内一片唾骂声。

陆征祥自幼学习外文,尤其擅长俄文,于189年起就奉派担任当时清朝政府驻俄罗斯大使馆的翻译官。陆征祥素有清朝“外交奇才”之称。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清朝覆灭。时任驻俄公使的陆征祥联合驻荷兰公使刘镜人,于1月1日通电敦促清宣帝溥仪逊位,由一名清政府的外交官转向革命阵营。191年,陆征祥成为中华民国第一任外交总长。

虽然陆征祥时常面对“不要忘记马关”的字幅,但却要在“二十一条”上签字。

一时国人皆斥骂陆征祥为卖国贼。陆征祥在签完字后即说道:“我签字即是签了我的死案。”陆征祥感到无颜面对国人。后来袁世凯称帝,要封他为侯爵,他坚决予以拒绝,并偕夫人前往北戴河暂避。袁世凯死后,陆征祥才回到北京,继续担任外交总长。

1919年,陆征祥代表中国出席巴黎和会,这次使团内部的争斗以及最终外交失败使他心灰意冷。陆征祥因此决定退出外交圈,再无意仕途,携妻子远渡比利时。

196年,陆征祥的妻子逝世,给他造成沉重打击。197年10月4日,陆征祥在比利时布鲁日的圣安德诺修道院正式皈依基督教,成为了一名修道士。

成为修道士后,陆征祥一直在为自己签署“二十一条”之举而忏悔,并付诸行动。197年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陆征祥主编《益世报海外通讯》,向外界介绍中国抗战的情况,呼吁欧洲各国人民支持中国的抗战。

他在以“木兰”为笔名的文章中写道:“我们中国正在为扞卫世界的文明而战……为了那些惨死于日军屠刀下的无辜中国百姓,请别买日本商品,因为你们所付出的这些钱很快会被日本人变成枪炮来杀戮中国的妇女、儿童和老人。”

1945年,抗日战争取得胜利后,两名记者专程从中国国内赶到比利时采访了陆征祥。陆征祥感慨终于“在有生之年得见国家一雪前耻”。(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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