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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0章 沪海道尹王

民国八年,正月十九,早上八点,上海,公共租界,兆福里

叶林手里看的是当天出版的《申报》,脑海里浮现的却是前世看过的一份《四川官报》

记得在谕旨部分:

第二条:元旦节不准庆贺!

“奉上谕:礼部奏明年元旦礼节请旨遵行一摺,著停止升殿受贺。钦此。”

每年元旦,百官照例到太和殿举行隆重典礼,现在也一并取消,或许担心娃娃皇帝哭闹,不好将就,还不知会闹出什么笑话,干脆取消。

第三条:严禁刑讯逼供!

“上谕孙宝琦电奏:山东濮州知州蒋兹,非刑毙命。曹州府知府王赓廷,徇私溺职等语。朝廷慎重民命,停止刑讯。不啻三令五申,凡为地方官者,自当一体遵守。

乃署濮州知州蒋兹,于文童萧春旺一案,擅用非刑毙命。实属残酷妄为,著即行革职,归案讯办。曹州府知府王赓廷,于官亲迭次控告,置之不理。著一并革职,听候查办,以为玩视民命者戒。该部知道,钦此。”

所以说记忆好的人,读过的东西历历在目,这就是天才和普通人的区别,叶林从沪海道尹王庚廷的名字,便想到前世读过的那份报纸,那是他第一次见到王庚廷这三个字。

报载:1910年1月16日,山东巡抚孙宝琦上奏,弹劾濮州知州蒋兹以及曹州知府王赓廷。监国摄政王看后,下旨对这两名官员“著一并革职,听候查办”那么蒋兹到底犯了什么法呢?

原来,清末朝廷对司法制度进行了大量改革,光绪三十一年(1905)朝廷就下旨,废除刑讯逼供,并严饬地方官员,不准用私刑。

各道御史大夫(相当于中纪委巡视组)也加强对各地滥用私刑的监督;甚至新闻媒体也对违法刑讯的现象加以揭露。

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1910年1月发生了一起命案:山东濮州萧庄的一个秀才叫萧春旺,他的妻子有一天突然上吊自杀了,知州蒋兹认为不是自杀,可能是谋杀,

便对死者的丈夫严刑拷打,击打背部300次,击打脸部300次,打屁股1600板,结果这个秀才被活活打死了,家属当然要闹,

闹到省上,山东巡抚(相当于省长兼省军区司令)孙宝琦马上就将这一突发事件上报中央,引起朝野的广泛关注。

这道谕旨中另一个被弹劾的官员则就是王赓廷,

王庚廷这人颇有心计,三年前(1906),有线人给他汇报,他所管辖的曹州有一个叫王宗朋的农民,自幼习武,行侠仗义,穿州过县,暗结私党,先成立一个民间习武组织叫“红沙会”;

后又将其他区县的民间组织合并在一起,成立了一个“督总会”,发展会员有四千多人。这还了得,人越聚越多,力量越来越大,岂不尾大难掉,万一**而起,这还得了?

王知府左思右想,一定要把这样的“地下组织”消灭在萌芽状态。于是心生一计,将王宗朋骗至鄄城北门外,指使他人将其杀害,王宗朋时年58岁,许多朋友当然不服,连续数年上访申冤。

还立碑撰文以祭奠,石碑上刻有一幅对联:“杀身成仁,非志士孰能若是。”下联是:“舍生取义,大丈夫不过如斯。”横批:“流芳百世”。

三年不懈上访申冤,终于惊动了中央,把这个知府(相当于市长)王赓廷给撤职查办。后来坏事变好事,不久大清帝国覆灭,王赓廷算躲过这一劫,民国时还出来做了个官。

叶林记得当时这份报纸还有以下主要栏目:《要电》有资政院、度支部、陆军部等致督宪电文;《奏议》有《宪政编查馆奏遵限考核京外各衙门第二届筹办宪政成绩摺》;

《公牍》有《邮传部咨送各省轮船注册给照放行章程文》;《新闻》有《本省近事》《京外新闻》《外国新闻》;《专件》有《陆军部拟订查验官兵学生身体试办章程》;《演说》有《成都县开办戒烟分会白话告示》等等。

叶林记忆中的这份《四川官报》无足轻重不是重点,重点是这位曾被点名弹劾免职的知州王庚廷。

这位曹州知州王庚廷因为王宗朋一案而被弹劾革职,而这位王宗朋,在当时民间的影响力其实很大。

王宗朋(1847-1906)字兰居,清末山东濮州王榔头庄(今鄄城县箕山镇)人。自幼爱好武术,性格豪爽,刚强正直,扶弱济贫,壮举豪强,抗官府,成为鲁西苏北一带农民抗捐领袖。

光绪二十年(1894),王宗朋以练武强身、扶弱保家为宗旨,创建了“红沙会”,并以此为基础,带领农民抗住了官府的民堰捐。

袁世凯出任山东巡抚后,严令各州县禁止帮会活动,镇压抗捐活动。王宗朋仍带领乡民并联合其它帮会进行抗捐斗争。

光绪三十二年(1906),王宗朋被官府诱骗到王崮堆杀害。宣纺元年(1909)十月上旬,8州县42里百姓为王宗朋立“思墓碑”以作纪念。

这位王宗朋自幼爱好武术,刀、枪、鞭、棍样样精通。性格豪爽,刚强正直,扶弱济贫,斗豪强,抗官府。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他以练武强身,抚弱保家为宗旨,创建了“红沙会”,会员很快发展到5000余人。

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濮州孙汪至阎店段堰长周五典与冯德宣到南拔亭里抓民夫、索堰捐,声言“三丁抽一”去复堤,民堰捐由原来的每年每亩500钱增至1000钱,3日交不齐,送县衙问罪。

王宗朋闻讯,便带着几个“红沙会”会员赶到里公所,赶跑了周五典,抗住了民堰捐。

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清政府为支付赔款加征土地税。濮州官府潘某(外号潘阎王)到箕山、王榔头庄一带坐镇催收捐税。

王宗朋偕同“红沙会”会员往见潘某,要求他上达百姓苦难,免去捐税,如果官府责怪,他一人承担。潘某慑于“红沙会”的力量,未敢强行征收。

却不知后事如何?

……

……

【作者题外话】:亲们,请投银票,谢谢。

今日小剧场:

阿文:“师傅,胡师伯你说预测错误,周二暴涨,今天也没咋跌!”

叶林:“阿文,股市涨不好吗?3000多个绿的,五十个跌停的,不够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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