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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讲性史

[法]福柯

米歇尔‘福柯196—19841法国著名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哲学家和后现代思想家,法兰西学院院士。著有《癫狂与文明:古典时代的癫狂史》丨1961丨、〈诊所的诞生〉1《词与物》(…姑)、〈知识考古学〉丨1969丨、《规训与惩罚〉

119751和《性史〉三卷《1976、1984、19841等。

性史

[法]福柯

【编者按:本篇是作者名著《性史》第二卷的结论。作者讨论了古希腊学者特别关注的休养生息之道、家政管理之法和追求ing爱之术这三个中心论题,以及从中发展出来的生活的艺术、行为的艺术和享乐的艺术。1

在日常生活领域里,古希腊学者们特别留意休养生息之道、家政管理之法和追求ing爱之术三个方面。在颂词里,他们详细地描述了这些生活习俗。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理论讨论中,希腊人都把性行为作为一个伦理问题来考虑。他们认为性活动要适度,因此,他们试图决定什么样的性活动才是适度的。

这并不是说,大多数希腊人只从这三点发现性快感。我们可以发现,在他们留给我们的文学作品中,存在着大量其他的论题和成见,但是,我试图把讨论范围控制在指令性的颂词里。这三个中心论题是所有论题中最主要的。希腊人根据简朴克制和严格要求的生活准则,从这三个中心论题中,发展出生活的艺术、行为的艺术和享乐的艺术。

初看一下,我们会得到这样的印象:这三种互不相同的思想方式同以后基督教社会中苦行的思想方式极为相似。有人认为,非基督教思想对“性自由”的习俗持宽容态度,而紧随而来的基督教社会的道德观则阴沉压抑、约束性很强,二者根本对立。这种看法至今仍有很大的市场,在某种情况下,我们忍不住想要指出这一看法的错误。事实上,我们必须承认,严厉苟刻、并被严格执行的适度ing爱原则,很显然,并非起源于基督教时代,也不是起源于中世纪后期,甚至也不是起源于希腊罗马时代最严厉的时期,如斯多葛时期。早在4世纪,就形成了以下这种观念:性活动极其危险,且本身代价昂贵,同失去生命本源密切相关,因此非常需要谨慎地、节制地进行性活动,以阻止不必要的纵欲。我们又发现,那时期还存在一种婚姻关系模式,要求夫妻双方都避免从“婚外”寻求快感。我们还发现这样一个论题:成年男子必须摒弃一切同少年男子的肉体关系。一项笼统的、节制性活动的原则,一种性快感可能是罪孳的怀疑,一条严格、忠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的设想,一种绝对贞节的理想,所有这些,构成了一座X生活的模式。显然,希腊人没有照此模式生活。但是,不正是那些在他们当中形成的哲学、道德和医学观点,构成了一些基本原则,以后的道德观一尤其是基督教社会的道德观重兴了这些原则?然而,我们不能停留于此。两种法规从表面形式上来看,可能极为相似,但这恰恰显示了禁令的乏味和单调。社会允许什么样的性活动,禁止什么,同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是一回事,但是,性活动是怎样开始成为、接着怎样被承认、最后怎样正式成为一个道德问题,则完全不是一回事。

在希腊思想中,性行为是一种是发生在力量竞技场上的快感行为。我们已经看到了,性行为是怎样成为希腊伦理活动的一部分的。如果要人们承认这些活动符合理性,符合道德,还需采用一种适度、适时、适量和抓住有效机会的策略,这一策略的最终目标是让求爱者达到严格的自我控制的境地,达到至高、至善、至美的境界,这样,求爱者即使在左右他人时,也能发挥出比本身具有的更大的力量。求爱者需要加强自我约束,这意味着他需要培养克己的作风。然而,这并不是一条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普遍法则,而是一种高尚的行为风尚,那些希望生活得最优雅、最充分的人会严格按照这些原则生活。如果有人想要给那些构成我们的性道德观的几大主题(快感是危险邪恶的领域,必须坚持实行一夫一妻制,同性间不可有性活动〉找个来源,把它归之于那个虚构的、叫作“犹太一基督教”道德观的东西,是个错误,而从中寻求跨越时空的禁律或永久的法律形式,则是更大的错误。希腊哲学过早地对性活动的严肃性问题进行讨论,而性活动的严肃性并不植根于一条在不同历史阶段以不同的压制形式出现的、不受时间限制的法律。它属于一种历史,这种历史,比起规范变迁的历史来,对于理解道德经验的变迁要具有更大的决定意义。这种历史,是一种“伦理”史,被作为对与自我的关系的形式的详尽说明。这种说明使个人将自己建构为伦理行为的主体。

从希腊思想中发展出了自我行动的三大艺术,自我的三大技艺,即饮食学、家政学和ing爱学。如果不能说他们各自提出了特殊的ing爱伦理,那么,至少可以说,它们提出了独特的适度性行为的观点。希腊人在详细分析节欲的要求时,不仅没有试图规定一个束缚每个人行为的法则,也没有试图把性行为变成一个在所有方面受制于一组唯一的原则的有机整体。

饮食学中也有适度原则。它的定义是:适量、适时地享用快感。要做到适度,主要要注意“恰当的时间”,以及身体的不同状况与季节变化的关系。这一规定从本质上揭示了人们对于暴力的恐惧,对于精疲力竭的厌恶,以及对于个人生存和后代延续的双重忧虑。家政学中的适度指的不是婚姻双方的相互忠诚,而是指丈夫为了保证妻子的利益,对妻子行使权威时享有的某种特权。在家政管理中,适度的目的不是要抓住合适的时机,而是要在整个一生中,保持某种适合于家庭生活的等级制度。为了维护这一制度的持久,男子必须惧怕一切过度的行为,在指挥别人的时候做到自我克制。最后,ing爱学中的适度又属另一种类型。适度原则尽管没有要求人们完全、简单地弃绝一切ing欲,但我们可以发现它的意图所指,它的理想是摒弃所有与少年男子的肉体接触。ing爱学中的时间观念,和同身体条件、婚姻状况相关的时间观念极不相同。这是因为,ing爱延续的时间飞逝而过,却不可避免地将人引向近在眼前的死亡。至于说激发出ing爱适度论的那种关注,是出于对青少年男子气概及他们未来作为自由人的地位的尊重。这已不再是一个人怎样掌握自己的快感的简单问题,而是了解一个人在克制自己,同时真诚地爱上别人的时候,怎样允许别人拥有自己的自由的问题。柏拉图的ing爱论正是在考虑同少年的恋爱关系时提出有关爱情、摒弃快感以及认识真理三者之间复杂关系的问题的。

回忆一下1多佛尔写的一段话将有助于我们了解希腊文化:“希腊人既没有继承也没有发展这样一种信念,即神力向人类展示了节制X生活的一系列法则;他们没有倡导节欲的宗教组织,面对比他们的文化更悠久、更丰富、更复杂的文化,即与他们的文化差异甚大的文化,希腊人可以自由自在地选择、改变、发展最重要的“革新”。他们把性行为当作一个道德问题来考虑,不是为了考证它本身,证明它的正确性,也不是为了制定强加于每个人头上的禁令;而是为了建立一种为占人口极小部分的自由的成年男子一生存美学,即把自由看作权力游戏的艺术。他们的ing爱伦理学〈我们自己的ing爱伦理学部分来源于此),建立在一个非常严厉的、充满不平等和限制的系统上(尤其在同妇女和奴隶的关系上〉,但这一思想的基本问题,是一个自由人如何行使自由他的权力的形式和认识真理的关系问题。

如果我们俯瞰一下长时期以来伦理史的发展及其变化,我们首先会注意到重心的转移。显然,在古希腊思想中,同少年男子的关系是最微妙、最敏感的问题,是思考和分析最活跃的中心,也是最需要实施节制的地方。纵观ing爱学缓慢的演化过程,我们可以看到,这个重心还移到其他地方,逐步地,移到妇女身上。这并不意味着与少年男子的同性恋已不复存在,人们已不再谈论它,也不意味着人们已不再对此提出问题,而是,妇女及同妇女的关系受到了更多的注意,论题或为贞洁,或为婚姻的重要性,或为夫妻双方对称与互惠的关系。从17、18世纪开始,问题又一次转移,这次从妇女转到肉体上,转到孩子的性问题上,概括地说,转到性行为,它的正常状况与健康的关系上去。

在发生这些变化的同时,原先散布于享用快感的各种不同的“艺术”中的因素,趋于某种形式的统一,出现了一种教义上的统一。其中一部分是由圣奥古斯汀提出的。这种统一把死亡、不朽、婚姻和对真理的追求纳入同一个理论体系,并使之概念化。还有一种“注重实际”的统一,这种统一将不同的生存艺术的中心定为自我解剖、净化的过程,以及对ing欲的斗争。因此,性活动问题的焦点已不再是快感以及享用快感的美学,而是欲望和净化欲望的解释学。

这一变化是所有一系列转变的结果。我们有材料证明,这些转变的开端,甚至早在基督教发展之前,在公元一二世纪的道德家、哲学家和医生的思想里,已经有了这些转变的迹象。

(选自[法]福柯《性史》,

张廷深、林莉、范千红译。〉(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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