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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婚外恋(5)

第三,性方面的吸引力。在被调查的个案中,当事人一般都觉得情人在性的方面比配偶更“行”,或胆子更大,或技巧更多,更能给自己带来性的满足。而配偶在这一方面往往被描绘为被动、冷淡,缺乏魅力。在社会制裁婚外性行为的强大压力下、在严守秘密的气氛中实行的婚外性关系逋然会比婚内性活动更活跃、更能满足双方的性要求,否则为这种行为付出的巨大代价和得到的东西就更不成比例了。

第四,在有感情卷入的婚外性关系中,当事人的道德观念比较激进,如对婚前性关系、再婚、嫖妓、蓄妾等等都持比较宽容的态度,而在没有感情卷人的婚外性关系中,当事人的道德观念则比较保守,对上述那些超越一般道德规范的行为都持较严厉的反对态度。

负罪感问题

马尔库塞曾概括转述弗洛伊德的一个思想,即认为负罪感在文明的发展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文明的进步与负罪感的增强有关。弗洛伊德曾说,他的意图是“要把负罪感作为文化发展中的最重要的问题,并要表明,文明进步所付出的代价就是由负罪感的增强而导致的幸福的丧失。”在关于婚外恋的调查中,我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一中国人对自己的行为极其缺乏负罪感,与西方人重视内银心约束的心态相比,中国人更重视外部约束。一位调查对象在河评价自己的婚外恋行为时坦然地说,在不破坏双方各自的婚姻文的情况下,只要是两相情愿,婚外恋没什么不可以,对谁也没有损害。他又说,当然,要是破坏了任何“方的婚姻那就不好了。换句话说,对于不为人所知的、没有造成社会后果的行为,人们不会感到内疚,表现为缺乏内心的约束。在这里,要躲避的只是现实社会中的人的眼,而不是冥冥之中的神(如上帝)的眼。在西方人看来,世人的眼往往可以避开,神的眼却能洞察一切。这一点正是中西文化区别的微妙之处一中国基本上是一个没有宗教信仰的民族(虽然在调查过程中有极少数有点相信佛教的人承认自己束缚自己行为的原因是害怕报应)。在西方人看来,“没有了上帝岂不是什么事都可以做了”(陀斯妥耶夫斯基语,大意),很多没有宗教信仰的人井井有条地生活在一起,没有随心所欲,没有天下大乱,靠的是什么呢?靠一种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纯粹世俗的、不成文的社会行为规范。在西方人行为中由宗教信仰及负罪感来约柬的部分,在中国却更多地由社会交往的规范来约束。因此,在婚外恋中,中国人感到的压力较多来自外部的压力一家庭关系的压力,社会舆论的压力、行政处分的压力等等一而较少来自内心的负罪感。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西方人婚外恋就会少一他们一边感到有负罪感,一边还在“犯罪”,而中国人虽然较少受到内心的折磨,却慑于社会行为规范的压力而不敢轻举妄动。在中国,弗洛伊德所谓的“压抑”采取了一种更加纯粹的形式,它其至没有被人们的内心所内化,只是一味地“弹压”。它激起的不是负罪感,竞是一种近于悲怆的情绪,甚至达到小说家刘恒在《伏羲伏羲》中所描写的“不朽传奇”那种惨烈的程度。那个搞婚外恋的男主角不但不应当受到负罪感的折磨,而且“是一条多么仁义多么厚道多么懂规矩的汉子呀”。中国人所受到的社会压抑的惨烈使人们集摒弃了内心的负罪感,给他们的越轨行为(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涂上了一层“英雄”的色彩。当然,在当代中国人中多数人对婚外恋行为还是持严厉和否定的态度的。

结论

这一研究采用了定量与定性两种方法。研究的基本结果表明,在北京这个城市中,绝大多数人(80%以上)对任何形式的婚外性活动都持相当严厉的不容许态度。承认自己有婚外性行为的人只占。7。我国社会规范对婚外性关系的压抑与发达工业国家相比要严厉得多。这种来自社会规范的压力使人们克制了婚外性活动的欲望。对那些确有此种越轨行为的人来说,规范的压力主要不是来自内心的负罪感,而是来自对外在后果的恐惧。此外,人们对有爱的婚外性关系比对无爱的婚外性关系的容许程度要高一些。这两种婚外性关系的当事人有一些不同的特征,他们对这种越轨行为的看法也不相同。(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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