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趣 > 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 >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

第十章 同性恋(5)

在集体行为的背景下,容易产生非理性的个人极端行为,如以下事例:“小C做了一件旗袍。有人问:你敢不敢穿着上处去,他说敢。结果他穿着旗袍、高跟鞋,还有人挎着,一块儿去了。……那天正好碰上大抄,他叫人逮住了。”小C的行为有几分出于易装癖倾向,几分出于集体行为气氛的感染。提供上述情况的调查对象认为,小C是“起哄”去的。

尽管此类“社会上的”同性恋集体行为为一些社会地位较高的同性恋者所不齿,但在较低的层次却很被看重。有人为了给自己“拔份儿”、“扬名儿”,不惜做出过激举动。例如,区一个同性恋者,招了16个人,挨个为他们门淫。出现这种极端行为的原因是他气不愤所谓同性恋“十大明星”的名气,要干这件事给自己扬名。有些同性恋者是从社会上“学习”同性恋行为的。我们的一位调查对象谈到一对同性恋同居者时说;“这俩人嘴紧,zuo爱的方式不外传。—般人都说出自己的zuo爱方式,别人还时以指点指点。”看来同性恋在“社会上”的活动还有“学习”和交流信息的功能。

上述同性恋的次属群体行为之所以为一些社会地位较高的人视为畏途,还因为它有危险性。危险主要来自警方。

警方目前对同性恋的一般做法是拘留审问,存档后教育释放。过去不通知单位,现在有的通知单位。社会地位较低的同性恋者似乎不太害怕通知单位。例如一因盗窃罪判过刑的同性恋者说,“通知单位单位也会为你保密,这事怎么说呀,不是偷也不是摸。说有同性恋行为又没抓住把柄,单位也没法说什么。”

那些社会地位较高的同性恋者则比较害怕。一位同性恋者告诉我们,他的一个“恋人”不慎被抓,材料要送单位。他是军人、医生,又是党员,非常富怕通知单位,于是这位同性恋者想办法托人将材料销毁了。

同性恋行为如不涉及未成年者,无人告诉,则很少导致法律制裁。以下是一个受到法律制裁的事例:有一成年同性恋者同一个16岁(一说1岁)男孩发生**行为,不慎被男孩家长发现,告到法庭,尽管那男孩当庭承认白己是自愿的,那成人仍被判处7年徒刑(**罪)这大概是对同性恋最重的法律处罚了,较轻者有劳教和15天拘留。

据调查,“社会上的”同性恋行为有时与金钱有关。有几位调查对象提到小B(十大明星之一)借同性恋关系向人要钱。但另一位调查对象说起同一件事时则说,小B要钱只是为了要对方表示真心,后来又把钱退了回去。后者是小B的朋友,两种说法的真伪尚难以判断。还有一些岁数大的人愿出钱“养活”同性恋少年。一个被调查的同性恋者说:“有个二道贩子找到小B,什么也不干,就让小8陪着他,给钱,给衣服。这是享受心理,摆阔呗。”小A也遇到过类似情况,他说:“我遇见一个日本人,说出十万日元,什么都不要求,只要求陪一星期。我说陪一天试试。跟着他出了一个饭店又进另一个饭店,拿我炫耀。晚上还分房睡,也不zuo爱,我觉得很没意思。”因为小A在北京同性恋圈子里很有名气,这位日本人要他陪他有点人前显贵的意思。这位小A曾说:“我跟他说,同性恋是一种感情,你不理解。就这样和他分手了,也没要他的钱。”

以上所述为“社会上的”同性恋行为中较极端的例子。在罾这个层次上,有不少感情以外的因素在起作用。述及这些事实河是要指出同性恋群体生活的边际所在,勾画出一个全貌。男性文同性恋行为的主要内容当然还是围绕着两个男子之间的感情进行的,即所谓首属群体行为。以下各传将围绕这一主要内容展开。

入道方式与形成原因

我们的调查对象中,有人已有三十年的同性恋史,也有人才“人道”不久,有人一开始就是从“社会上”学得同性恋的,也有人属于无师自通,然后走向社会。然而,有一点却空前一致一他们的同性恋经历均始于性朦胧时期。(未完待续)

相关推荐:重生1983肆虐韩娱头文字之肆虐领先余污性爱二十讲飞升之前靠怀孕石发家致富[综]斗罗之武魂吞噬神秘让我强大精灵时代之红蔷薇